涉外法律
推进涉外立法调整适用与创新
国务院批复同意在临港新片区调整适用外资班轮公司开展“沿海捎带”业务的行政法规《国际海运条例》《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》,出台临港新片区首部综合性地方性法规《中国(上海)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》、全国首部专门针对无人驾驶的法规《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若干规定》。
完善涉外司法创新保障体系
四级法院及专门法院出台司法服务保障临港新片区意见文件,上海法院在临港新片区设立法官办公室、巡回审判站,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诉讼服务。检察机关创新推出“法治副园长”制度,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”、“UNI-8”临港涉外检察服务站,全方位强化涉外司法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。
打造国际法律服务集聚高地
依托临港开放优势,在全国率先设立专业性、综合性国际法律服务集聚区临港新片区法律服务中心,集聚国际仲裁机构、知名律所等跨境法律服务要素。允许上海本地优秀律所在临港新片区设立同城分所,率先放宽外国律师受聘担任国内律所法律顾问执业年限,试点国内律所特别合伙人、律师特许执业制度。
率先允许境外仲裁机构设立业务机构
根据《境外仲裁机构在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管理办法》,允许在境外仲裁机构在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,受理国际商事、海事、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。全国首家境外仲裁机构独立业务机构—大韩国际仲裁院上海中心落地临港新片区。
